
《办法》规定贷款的贴息期限和对象是: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,全市新建造日光温室的蔬菜生产农户、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。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农户发展设施蔬菜的需要,《办法》还规定了贷款贴息的标准和贴息资金的来源。即按建筑面积计算,每亩享受3万元贷款的贴息,贷款利息按贷款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利率(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%)为计算标准,由市财政全额贴息。
今后一段时间,该局将按照《办法》规定引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“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”,加快设施蔬菜生产发展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。